据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正在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截至2005年年底,天津市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00多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至2007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9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所有区县都建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做到了小病不发愁,大病有人管。
对困难人员雪中送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男人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其中男人年龄满45岁以上、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病退年龄。
七种“门诊特殊病”医保支付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