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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监局规定卖"交强险"严禁搭售商业三责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6日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16日电(记者 梁爽) 记者15日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根据保监会有关通知精神,天津保监局近日就“交强险”保单有关问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禁以“交强险第一单”进行炒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今年7月1日前起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批改、延长保险期限、搭售其他商业险产品,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监督执行。

    据了解,天津市保监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产险公司务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交强险”顺利出单,严禁保险公司以“交强险第一单”等方式在媒体上炒作;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2006年7月1日前起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批改、延长保险期限,对已经签发的,保险公司要制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退保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性搭售商业性保险产品;严禁擅自变更交强险保险条款,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近期,天津保监局将把交强险业务作为监管重点,对违反交强险条例、影响交强险顺利实施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提醒天津市市民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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