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制定完成。《纲要》提出,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将有效改善农村卫生状况。
“十五”期间,河北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民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但是,河北省仍然面临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城乡资源分布反差较大等问题。从床位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5.06张,农村只有1.35张;从卫生人员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53人,农村只有1.99人;从固定资产配置看,城市医院每床占有21.39万元,乡镇卫生院仅占3.03万元;从经费补助看,城市医院人均补助1万元,乡镇卫生院只有0.21万元。
为此,《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设有中医科,村卫生室的村医要兼备中西医知识。二是切实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健全、运行机制通畅、管理机制严密、监督机制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