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领导多次强调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个人安全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不仅是生活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促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浙江省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全面考核11个市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考核不仅要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还将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各地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进行随机抽检,并结合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食品安全实际状况。
对发生Ⅱ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的、未完成省定“千万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