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30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提出确保新法实施的五大措施,具体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监督。
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福建省将加强城乡、校际间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由教育部门依法履行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师资配置、考核奖惩和培训流动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完善教师交流帮扶制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优化师资统筹调配,实行城乡一体化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教师编制和职务标准。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坚决防止因撤点并校、学生入学困难造成新的辍学;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气蔓延。取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达标示范评估活动,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及快慢班。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中招制度,逐步提高优质高中免试保送招生比例,并积极推动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初中校,使薄弱学校更多的学生能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与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协调联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的“控辍”工作。
健全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试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控各级各类统考,将促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内容切实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内。
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就学制度,逐步扩大“两免一补”受助学生范围和人数,并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民族地区倾斜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实现同一区域内教师的工资待遇基本相同。(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