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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近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计发[2006]172号文颁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我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强化对项目支出预算分配的监督,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部门预算中部分项目(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实施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目的

    指导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有理有据,增强预算分配的透明性、合理性、公平性,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范围

    我局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是指部门预算中项目承担单位2个以上,项目属性为经常开展的延续性行政事业类项目。

    三、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程序

    (一)确定实行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9月10日前)。国家林业局“一上”预算编制上报财政部后,我局计资司根据“一上”预算编制上报情况和管理需要,协商有关业务司局确定下一年度预算实行申报指南制度的具体项目。

    (二)提报项目申报指南(9月20日前)。我局业务司局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规划,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标准格式(见附件),负责提出项目年度立项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指南(9月30日前)。我局业务司局提报的项目申报指南报计资司审核后,及时在国家林业局网页上公布。

    (四)申报项目支出预算(11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报告。

    (五)细化项目支出预算(11月25日前)。我局业务司局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在财政部“一下”预算控制数批复下达后,根据对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的审核情况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分配建议数,报送计资司审核后,汇总纳入国家林业局“二上”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

    四、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职责分工

    (一)我局业务司局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的拟订工作,具体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我局计资司负责督促、指导、审核项目申报指南的制订工作,并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直接向我局主管业务司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要以财(计财)字号文件申报项目支出预算,主送我局计资司,抄送相关业务司局。

    五、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归口管理单位项目申报工作;我局直属单位按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不上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项目申报指南为参考格式,我局业务司局对项目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可另行调整申报指南内容,商计资司同意后发布执行。

    (三)2007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将根据项目支出管理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从2007年开始,我局对下一年度实行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在国家林业局网页上公布,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等情况。

    二、项目目标

    项目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及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实施区域和条件

    项目实施区域,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使用范围,项目投资总额、补助标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等。

    五、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要点、完工验收等内容。

    六、项目成果

    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项目报送方式和联系信息,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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