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电视电话会议,12日下午在省政府报告厅举行,标志着“法律进乡村”工程正式启动。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于迅,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文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文出席会议。
“法律进乡村”工程将历时一年,在全省2531个行政村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该工程的主要措施有10项,包括法制宣传队伍到乡村、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以案示法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乡村、人民调解落实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到乡村、解决实际问题在乡村等。“以案示法到乡村”要求,各市县人民法院要选择涉农典型案例,在行政村就地开庭,以取得“个案普法”的特殊效果。“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乡村”要求,在全省农村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村有联络员、乡有工作站、市县有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底前,在全省2531个行政村建立起法律顾问网络体系。
于迅在讲话时说,“法律进乡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海南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海南、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开拓创新,根据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创新宣传教育理念、方式和内容,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钟文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施文宣读了《海南省“法律进乡村”工程实施方案》。(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