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贫困就能享受低保,《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低保人群作出了限制。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得享受低保: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有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有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行为的。
从申请到领证约需40天
办法规定农村居民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5天内核准申请人家庭收入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15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后上报市、县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然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凭证每月领取保障金。
抚恤金、奖学金不纳入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核定是否享受农村低保的重要指标。办法规定家庭收入包括种植收入等各种劳动收入,赡养费、抚养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租金收入。
而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奖学金,转业费、复员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学金、慰问款物,医疗救助费、丧葬费等,不纳入家庭收入。(记者 谭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