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路抗灾能力、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水平,日前,交通部开始在全国10个省(区)共24个试点路段实施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实施后,二级公路能够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袭击,三级、四级公路能够经受25年一遇的洪水威胁。
据交通部公路司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工程将结合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公路水毁、震毁灾害的发生情况,依托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公路灾毁修复工程和安保工程实施,重点增设和完善试点路段的灾害防护设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构造物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公路防灾能力。
通过此次试点工作,交通部门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法,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根据交通部印发的《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贵筹集,交通部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将纳入安保工程的投资计划下达各地。试点省(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需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据悉,试点工程涉及因素多、技术要求高,多数实施路段位于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岭重丘区,实施难度很大。《方案》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收集、分析试点路段发生灾毁的历史数据,查明灾害发生的具体位置、类型、规模,摸清目前公路设施的抗灾状况。在此基础上,针对影响公路设施安全的主要灾害,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设计方案充分体现“安全、经济、环保、和谐”的理念。
为保证试点工程质量,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工程管理。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试点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管体系。工程完工后,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交通部提交技术总结报告,交通部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为给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交通部还颁布了《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试点工程技术指南(试行)》,并确定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研究,提供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