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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大力提高执法水平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5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消防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综述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包括: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四项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四类消防行政处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

    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有六个突出特点:社会属性强(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执法任务重(5121万个社会单位、个体户,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大量存在)、执法责任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执法难度大(涉及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关系,涉及监督对象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必须严格执法,一些群众不理解,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执法环境差(国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高(既包含技术审核又包含行政审批)。

    全国公安消防部门的机构设置:公安部设消防局,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别设立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消防科),目前,全国共有412个支队、3048个大队(消防科)和4个直辖市总队直接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共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16364名。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促进火灾防控中心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坚决整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更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公安部队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周部长关于消防工作“三提升”(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三降低”(降低火灾起数、死伤人数、财产损失)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狠抓了七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深化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着力创新执法理念。在全国公安机关端正执法思想集中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建设的基础上,公安部消防局从转变执法观念入手,连续部署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先后举办5期总队领导和8期支队领导培训班,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执法案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推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对于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稳定火灾形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积极推进消防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部消防局依据《消防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并积极提请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将《消防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坚持依法明确消防监督执法职责。2004年,部消防局及时修订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的监督检查执法模式,合理界定了消防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将消防监督检查的重心转移到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推动了社会单位树立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为强化和落实内部执法监督,部消防局先后颁布实施《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并按照公安部纪委统一部署,结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起草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突出体现了预防执法腐败的内容。山东、河南、四川等很多地方也制定了《消防执法责任制规定》、《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细化、完善了执法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全面推行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制度,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为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1997年部消防局率先在公安机关各警种实行了岗位资格制度,在消防监督检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三类监督执法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资格考试由部消防局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卷,凡不具备岗位资格的不允许从事执法工作,已在执法岗位上的坚决调离。截止目前,已组织8次考试,累计2万4千多人次取得了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部消防局结合“大练兵”和“三基”建设,按照“三个必训”的要求统一组织编写了业务培训大纲和教材,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每年至少对消防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组织培训(2005年,各地共举办消防监督执法培训班2433期,接受培训89149人次),按照“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技术规范,会开展监督检查,会实施行政处罚,会办理行政许可,会进行火灾调查)的要求,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针对当前个体、私营企业和“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火灾多发的突出问题,全国公安消防部门通过严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准确研判火灾形势的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季节性、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大了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改善了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05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共对136万多家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下发法律文书73万余份,消防行政处罚立案11万余起,对58209个单位和个人实施警告,罚款2.9亿元,行政拘留1994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7606家,取缔1362家,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对3559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了挂牌督办。仅河南省就处罚9795个单位、10029名个人,停产停业5729家,罚款3866万元,2005年全省共发生火灾7394起,死亡61人,受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267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0%、30%、72%和34%。

    (五)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强对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着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法制审核、执法档案管理、信访案件办理、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制度,加大了对本级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下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督察力度,2005年,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总量下发执法监督意见2369份,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错误和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公开消防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布消防监督执法举报、投诉电话,聘请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例如:山东公安消防部门采取印制消防监督回执卡的方式,向消防执法对象和社会公开发放,方便个人或单位反映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

    (六)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总队每年、支队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召开执法例会通报和分析研判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衔挂钩,对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免职的处理。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做到“五个倒查”(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执法问题,倒查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倒查对案卷检查发现错误的执法活动,倒查执法评议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倒查上级交办的执法案件),对查处的案件切实做到“四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考评方式方法,例如:云南将执法质量考评与督查访查有机结合;江苏采取网上考评的方式增强了考评的随机性、实时性和客观性;北京将静态考评转化为日常监测的动态评估,建立了执法质量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

    (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把科技创新作为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促进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以消防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提高执法规范化。部消防局依托“金盾工程”,全力推进作为公安部八大信息资源库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开发并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了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审批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完善和公开执法程序,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既分解了执法权力,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也有效减少了执法随意性,落实了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而不能、乱作为而不成。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大力推行电子警务,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公布审批结果,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有力促进了火灾防控中心工作,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确保了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火灾事故四项主要指标呈连年下降之势,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树立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广大消防监督干部进一步树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权力意识”淡化了,“责任意识”增强了,履职尽责、执法到位已成为自觉行动,一大批基层执法单位和监督人员受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表彰,赢得了人民群众赞誉,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1)全国200多个支队、1800多个大队在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组织的行风评议、服务质量评议中名列前茅,成都支队金牛大队作为执法规范化的先进典型,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山东、湖北、云南、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公安消防部门被授予“执法为民先进集体”、“法制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执法单位”、“为民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一大批优秀消防监督人员被授予“执法为民标兵”、“消防卫士”、“十佳消防监督人员”、“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记功表彰。近期,公安部消防局将推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消防执法为民模范”,届时,我们将向新闻媒体提供他们的感人事迹。

    (二)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广大消防监督干部钻研消防监督业务、提高执法水平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普遍达到了熟练掌握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三熟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整、证据运用准确、行政处罚公正、法律文书规范、执法监督有效,保障了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2005年,消防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72起,同比下降14%,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同比下降8%,天津、河北、辽宁等20个省(区、市)未发生消防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或消防行政诉讼败诉、消防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情况。

    (三)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督促整改消除了一大批“老大难”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0%、致灾因素不断增多、面临火灾总量持续增长和群死群伤火灾多发高风险的情况下,保证了全国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3.6万起,死亡2496人,受伤2506人,直接财产损失1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7%、2.6%、15.6%和18.6%。2006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火灾16万起,死亡1052人,受伤995人,直接财产损失51334万元,同比,除起数上升0.2%外,死人、伤人和损失分别下降38.3%、38.1%、43.9%。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我们与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少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在执法责任制建设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发展不平衡、执法警力不足、措施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考评的对象和内容不够全面,考评标准和方式还不够科学,内部执法责任追究没有完全到位等。同时,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遗留的大量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群众就业、社会稳定);消防执法前置条件过多,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制约了监督执法效果。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责任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消防监督人员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切实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提高“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自觉性,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排查的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查找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工作中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的满意程度。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措施。推进《消防法》和配套的行政法规制修订进程,加快制定并颁布施行5部规章(《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管理规定》、《火灾调查规定》、《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完善6方面(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评定、重大工程项目消防论证、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同时,按照公安部纪委和部消防局纪委部署,年内还将出台3项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公安消防部队四条禁令》、《公安消防部队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暂行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基础建设。按照部党委提出的“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要求,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建设重要环节,一方面,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大警力下沉力度,彻底清退机关占用基层消防监督人员,在非执法岗位聘用地方人员,置换警力充实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杜绝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进一步推进消防行政执法检查考评。今年四季度,公安部消防局将组织对全国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执法大检查和岗位练兵考核。重点检查六方面工作(消防执法基础建设及内部执法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研究解决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问题,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责任追究。9月,公安部消防局将召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门执法质量考评三个规定,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追究的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责任追究的决定和落实机制,对执法不严格、不作为、不公正、不文明、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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