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上午新疆自治区召开的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自治区所有地州市至少建立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后4年将重点在县(市)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力争在5年内基本建成以大中城市司法鉴定机构为中心辐射点的司法鉴定实施网络。
据了解,截至目前,自治区已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49家,司法鉴定人745人,其中,《决定》规定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20家,经济类司法鉴定机构29家。鉴定业务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痕迹鉴定等9大类16项业务类别。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汝鹄、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参加了座谈会。(杨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