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不再单纯是公路的受益者,同时也将成为公路建设的投资者、管理者,海南省公路建设即将建立“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投入机制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13日下午,省长卫留成主持召开了第10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卫留成指出,长期以来,海南省公路建设由省政府“一统天下”,无论是投资、融资还是建设、管理,无论是高速公路、省道还是乡村公路,均由省政府包揽,道路建成后各市县无偿受益。近年来,各市县对道路的质量和数量的需求日益增加,甚至还出现了超前需求,本来12米宽的道路足以满足需求,但却要求建到20米甚至60米宽。这与省政府有限的财力形成巨大供求矛盾。为此,省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据统计,截至2005年海南的公路建设债务高达96亿元,而在“十一五”期间,省道路建设的资金需求总量还将增大,资金缺口预计高达60多亿元。面对这种矛盾,省政府提出了必须改变这种单一的投资体制,形成多方投资机制,分级管理体制,以调动和发挥受益市县的积极性。
卫留成还提出,公路建设一定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合理投入”的原则,道路不是建得越宽越好,关键是要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合拍。
《决定》规定,省发改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省交通厅负责落实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决定》从5个方面明确了公路建设的资金安排原则及筹措方式。一是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分国道、省道和县道,国道、省道主干线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连接线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省政府安排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县负责实施。对于县道及以下农村公路建设,省政府给予能满足基本需求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二是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5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三是明确省交通厅可代为市县投资的政策,可以土地储备的方式筹集还款;四是明确了市县政府结合城镇建设自筹资金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建设的政策;五是明确了省财政支持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政策,将免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部分税费。(谭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