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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村综合改革将扩大试点 重点推动远郊县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文汇报

    昨天(1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为重点,扎实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胡延照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01年以来,上海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在郊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走出了“三大步”:一是减费不增税。2002年,在取消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后,不再提高农业税率。二是取消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停止“两工”制度。2003年,率先取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全市免征农业税1.43亿元,并停止执行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三是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04年,上海市郊区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转向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已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农村义务教育。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从2006年起,将三年内完成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今年已启动建设300个。同时,根据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探索完善乡镇财政的分配办法。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增加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会议明确,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将在各区县扩大试点,重点推动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区县的整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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