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获悉:为解决自治区城乡贫困人员就医难,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投入1.12亿元医疗救助资金。近日这笔补助资金已拨付全疆各地。
城乡贫困人员就医难一直是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据了解,今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都加大了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对自治区下达了7600多万元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长了2.8倍;自治区财政也安排360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1.5倍。
据社保处负责人介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镇救助对象主要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还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救助方式为: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时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和部分资金,使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患大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单位报销、社会互助帮困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救助;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预付住院首付费用、实施大病救助。
村救助对象分两种情况。对已开展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该项资金主要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牧区的合作医疗。对未开展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牧区五保老人、孤儿;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特殊优抚对象;其他农牧区特困家庭成员。(记者:严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