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陕西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5年8月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 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陕西省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教育、住房、司法等一系列救助制度,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 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截至去年12月底,陕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1.6万人,支出保障金8.37亿元(含取暖补助 ),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社会化发放。在此基础上,各地加大了对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力度,分类施保达16万人。2006年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12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解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陕西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 这项制度到目前已基本建立。截至2006年12月底,陕西纳入农村低保每人每月补助金达到25元的已有37万人,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 的基本生活。
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截至目前,陕西省、市、县三级均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逐步完善。 2004年陕西筹资200万元,资助各设区市修建了救灾仓库。2006年,陕西又筹资500万元,计划再用两年时间资助5个市、20个县建设救灾 仓库,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确保灾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落实。去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贯彻落实新条例,陕西省政府决定省财政每年列支5000万元与中央转移支付的2410万元捆绑使用,由市县再配套一部分资金,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 围,使陕西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截至去年12月底,陕西农村五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和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共计10.2万人,市县已按新标准逐人落实五保待遇。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5年4月,陕西正式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陕西25个试点县区已对2万多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1613万元,人均救助800多元。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建立。2004年,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陕西省在镇安、洛川和彬县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2005年,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年底陕西各市县(区)普遍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陕西农村医疗救助人数已达38.4 万人,支出救助资金3089万元。部分农村特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记者 卓九成 杨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