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吉林资产清查顺利进行,吉林省政府1月31日召开吉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视频会议,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精神,对吉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部署。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和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按全省总体要求,需填报相关数据。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要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吉林已经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田学仁强调,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及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实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今年,吉林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逐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田学仁指出,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资产清查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要狠抓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实习生邢力博 记者李泳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