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5年内山西省每村每社区选聘1名大学生干部的战略目标,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2007年将继续选聘80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村官”,这是记者从3月2日召开的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代表省委、省政府在会上作出安排部署。
山西省选聘大学生任“村官”工作开始于2006年,经过精心组织和严格选拔,同年6月成功选聘了首批1192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担任村干部,出现了万名大学生争当“村官”的良好局面。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进行。选聘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实施,7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大学生要保证在8月1日前到岗。选聘时,要确保省里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每村1名,所选聘的女大学生村干部比例应不低于35%。
据了解,选聘人员实行聘约管理,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受聘人员与服务所在地的乡(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聘用期间,受聘人员每年要与服务地乡(镇)、村签下工作目标责任书,按协议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发生争议还可进行人事仲裁。
为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任职方面,规定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待遇方面,规定大学生村干部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户口可落在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政府所在地;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满1年以上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聘期满2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山西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加10分;聘期满3年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待遇不变;县、乡两级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进行招录。(记者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