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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月至六月底将重点检查4种药价违规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3月21日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3月至6月底北京市将对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大检查,并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这次重点检查药价违规行为包括,一是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是否超过75元;二是在实际购进价格顺加15%后,低于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是否按低价执行;三是是否突破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四是药品招标中介机构有无对未经国家和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价格的药品越权制定招标临时零售价的行为。

    据悉,此次检查时限为2006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但是,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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