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事项。
会议认真审议了省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强调,立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政府立法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需要,有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促进政府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7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要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抓好有关科学发展、社会管理、关注民生,特别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关注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陕西省循环经济条例草案等22件重点立法项目。对于一些涉及全局、群众关心的立法工作,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列入立法计划。立法起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事业岗位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是陕西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付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会议强调,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会议决定我省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从6月份开始,并相应成立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先进县评选复查工作的请示》及其他相关事项。(郑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