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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城管局:违规停放自行车将被罚款1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海口近期将开展城市道路两侧自行车停放点规范管理工作,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单位要按程序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报许可手续,未经审批的私人看管点将予以取缔。

    从2005年到目前为止,海口市城管局已经相继在南海大道、龙华路、海秀东路、海府路、龙昆路等路段规划了商家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指示牌”,规范了摩托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两旁的停放。但是城管部门日前调查发现,海口自行车停放“黑点”很多,好多商家或个人没有办证就开起了自行车停放点并收起费来。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规的自行车停放点必须有城管和物价部门发的许可证,如果没有上述证件,都属于不正规的停放点。同时,在正规停车点放车,也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停放,在规定范围外停放自行车也被视为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的车辆进行处罚,一般罚款为每辆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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