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河北制定了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贯彻落实。
该实施方案指出,学校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通过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包括:(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3)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4)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5)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6)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
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在学校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板报、情况通报、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会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学校要在便于师生观看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印发明白卡(纸)、办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中小学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或社区教育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设立校务咨询服务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记者 仝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