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粮食局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对粮食行业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提出要求,对粮食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违法行为。要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者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防范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食企业,必须按《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中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报告事故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于已经发生事故但尚未报告的粮食企业,必须在2007年4月20日前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生产特点和企业情况的优势,积极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认真、科学、实事求是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要善于从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生产和管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