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目前,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规范有序,基金运转安全,农村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农民医药负担不断减轻,对合作医疗的信心显著增强。全市参合农民增至216.38万人,参合率达到93.67%。
两年多来,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补助经费2.35亿元,每名农民最低筹资标准在自筹10元不变的情况下,由2005年试点初期的28元,提高到2006年的50元,2007年达到60元,最高地区已经达到90元。
补偿人数及额度增加,农民受益面广。截至2006年底,受益农民累计达到181.9万人次。参合农民就诊率提高,就医负担不断减轻。2006年,参合农民就诊率比实行新农合前提高了30%,住院率提高了25%。新农合为农民报销支出占筹资总额的82.14%,远远高于全国试点县第一年度46%的平均水平。
沈阳市对新农合给予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对制度的不断深化做出了刚性规定。同时还将实施新农合制度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市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协调落实资金运转、宣传发动农民参合等工作。(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