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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与广东等9个省(区)建法律援助异地合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有效解决跨省法律援助立案难、调查取证难、执行难、成本高等问题,近日,四川与广东、广西、海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云南等9个省(区)签订《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机制。

    《协议》规定,各省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可出具《法律援助委托函》,委托其他省的法律援助机构代理或协助调查取证、担任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人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等。受托方收到《法律援助委托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安排或指派律师办理,并在办结委托法律援助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承办结果函告委托方,同时将办理事项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委托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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