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受台风、干旱等灾害困扰的海南农民来说,农业保险是个诱人的险种,但过去由于风险较大等原因,许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记者今天获悉四届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 《关于2007年我省农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决定年内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力争在今年台风季节到来前接受投保。
推行农业保险,对于海南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在谈到农业保险时,省长罗保铭强调,这项工作是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保护渔民、农民的切身利益,减少受灾渔民、农民灾害损失的重大举措,也是海南省完善受灾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 《关于2007年我省农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力争在今年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启动试点工作,要注意做好深入的宣传推广工作,调动广大农民、农业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同时在试点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扩大险种和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据了解,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标的财产损失类为橡胶树、香蕉、渔船、生猪;人身伤害类为渔民。农业保险试点险种有: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生猪养殖保险;渔船全损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船东雇主责任保险。
各险种试点地区选择如下:橡胶树风灾保险在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试点;香蕉风灾保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试点;生猪养殖保险在海口市、三亚市试点;渔船全损保险在全省沿海市县试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全省沿海市县试点;船东雇主责任保险在全省沿海市县试点。
试点期间,省财政厅设立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为扶持参保对象,支持扩大参保面,根据各险种风险程度不同,省财政厅对参加试点保险项目实行不同的财政保费补贴。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生猪保险和渔船全损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缴70%,省财政厅补贴30%;渔民海上人身意外险和船东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由船东为所雇渔民每份自缴80%,省财政厅补贴20%,每人最高限补贴3份,多保不补。
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告诉记者,为有效分担和分散农业保险风险,依据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同,海南省将成立3个农业保险共保体分别运作。试点期间,为确保风险规模控制在财政、共保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橡胶树、香蕉和生猪养殖三个标的风险责任实行当年单个标的保费5倍以内封顶办法,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农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农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不含)以上至5倍的,由共保体与财政对半承担赔付责任。渔船和渔民的赔付责任则不封顶,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省财政不承担风险分担。(记者 陈成智)
海南省成立3个农业保险共保体
此举将有效分担和分散农业保险风险
相对于普通险种来说,农业保险无疑风险更大。为有效分担和分散农业保险风险,依据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同,海南省将成立3个农业保险共保体分别运作。
第一个共保体为种养业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为省人保财险公司,具体负责承保与理赔服务工作。共保人为省内自愿参加试点的财产保险公司。各家份额另行协商确定并据此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经营险种为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和生猪养殖保险。
第二个共保体为渔船全损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具体负责承保与理赔服务工作。共保人为省内自愿参加试点的财产保险公司。各家份额另行协商确定并据此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经营险种为渔船全损保险、船东雇主责任保险。
第三个共保体为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具体负责承保与理赔服务工作。共保人为省内自愿参加试点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各家份额另行协商确定并据此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经营险种为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
《关于2007年我省农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以上3个共保体均应当制定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共保体章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共保体成员权利、义务与责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和海南保监局备案后施行。试点期间,各共保体需新增农业保险险种,制定或修改农险条款、费率等也应当按以上程序报批和报备。
各共保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设立共保体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余滚存,封闭运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财政厅、海南保监局的监督检查。各共保体应当加强农业保险成本管理,种养业、渔船和渔民共保体经营费用率应当控制在18%、18%和15%之内,手续费应当控制在10%、13%和13%之内,努力提高赔付能力。
《方案》还规定,鉴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有助扩大参保面,提高保险规模,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两险种应当按年保费收入的20%固定比例提取保险费用于建立渔业保险发展资金。该基金为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之一,在省财政厅设共管账户,由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专项用于海南省海洋渔业保险发展。(记者 陈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