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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工资增幅 山东发布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大众日报

    7月16日,山东省政府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114元为基数,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预警线)增长24%,下线增长8%。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今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相关链接
· 山西下发文件:企业不得用最低工资替代岗位工资
· 辽宁省政府通知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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