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召开节能减排专题工作会,确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五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和全区69家年耗能5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为确保“十一五”末自治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自治区政府以有关文件为依据,确定了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5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其中,银川市降低25%、石嘴山市降低22%、吴忠市降低20%、中卫市降低20%、固原市降低15%。同时确定了全区69家年耗能5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为了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今后对5市以各市每半年和每年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告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自治区69家年耗能5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将检查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为了鼓励节能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专门设立节能先进奖,每年排名在前10名且约束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企业,自治区政府将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完成节能目标的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自治区将通报表扬,并加大对该地区、该企业节能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如果完不成目标任务,不仅要遭受通报批评,还要取消对企业资金、国债项目、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的支持。
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5市政府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经委将与69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参加了会议。(记者 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