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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32条新规 加强改进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0日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出台32条意见,加强和改进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根据32条意见,从今年10月起,交警总队将定期对各地车管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网上监查;明年6月前,市级车管所建成并使用科目二场地道路考试路考仪系统;明年6月前,市级车管所汽车类考场内必须安装使用摄像监控设备,供候考人员和上级部门实时监督考试情况;明年底前,市级车管所汽车类场地考试的红外考试系统与车驾管理登记系统联网,实现考试成绩的实时传输。

    公安厅政治部将会同交警总队建立健全全区车管所岗位交流制度,由各地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本地重点岗位的交流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发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关,对民警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给不符合条件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行为实行终身倒查制度;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民警在审核、查验工作中发现盗抢、走私、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严格落实考试员、查验员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对考试员、查验员的考评制度并建立台账备查。对在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违法收受钱物的民警,一律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理驾驶证业务的民警,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记者 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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