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8月24日,青海省工商局与15家省级食品经销企业和市场开办企业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15家企业代表向全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出确保食品安全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青海环海茶叶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范海钰代表15家省级食品经销企业和市场开办企业,向全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出倡议,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要认真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等内容。始终做到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不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等食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短斤少两,坚决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者: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