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广西规范土地证书印章使用停止使用部分土地证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已颁发的土地证书进行彻底清查,对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书一律停止使用。

  自1988年以来,广西各地都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有一部分证书上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不便于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有效地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已颁发的国有、集体土地证书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和自行印制及因错发误发的土地证书必须收回注销,统一限时换发为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印章及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新版土地证书。

 
 
 相关链接
· 广西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 广西各单位不得自行发放任何形式公务员津贴补贴
· 广西多项措施抓节能发电 上半年节约标煤70万吨
· 广西将开展家畜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专项整治
· 广西15万多名青年技工竞逐新一代“高级蓝领”
· 广西建立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定期发放制度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