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搞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确保如期完成土地调查各项任务。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青海省生态退耕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整理项目的增加和乡镇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和行政区划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现有的土地利用基础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很大,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科学有效的管理,制约了耕地保护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通知指出,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青海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通知指出,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通知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确保质量以及严格验收等方面做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土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如期完成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各项任务。(作者:叶文娟)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已经确定
记者近日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内容、时间及进度已确定。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自2007年初已经开始准备,目前的任务是做好省级技术人员培训和招投标工作,从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6月完成全省土地利用调查工作;2009年7月至10月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实现全省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从201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调查内容是: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州(地、市)、县、(市、区)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的土地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作者: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