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经江苏省政府同意,从10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现在的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为7.2元,二类地区为5.9元,三类地区为5.0元。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确保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加班加点的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