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的通知。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及时将承办的督办事项分解细化,确保督办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通知确定了贯彻平等进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贵州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23个具体督办事项,并逐一明确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督办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