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研究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城市群建设有关问题,审定通过今年第十六批建设用地项目。
会议认为,陕西省是全国山洪灾害多发省份,制定和实施《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十分必要。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性措施为主,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思路,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监测优先、分步实施,各级分担、保证投入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逐级落实山洪灾害防治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陕西省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会议指出,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陕南和关中重要的水源地,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贯彻落实好《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依法加强对秦岭的生态保护,是相关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搞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做好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清理和完善现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实行限制性、禁止性开发,切实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会议明确了省级各部门和秦岭地区各市县实施《条例》的具体责任,并决定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有关重大问题,监督《条例》和各项规划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会议强调,关中城市群是“十一五”期间我国规划的十大城市群之一,也是陕西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加强统一规划对于加快陕西省城镇化步伐意义重大。要从关中地区历史文化、科技教育、地域条件等优势出发,站在全国乃至经济全球化和推进陕西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进行规划。要与正在规划的大关中经济圈相衔接,与水资源保护利用、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等规划相衔接。要将大中小城市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理念贯穿到规划的各个方面,形成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要从关中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特色出发,规划产业布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对《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进一步修改后,发各市县讨论,把规划的过程变成解放思想、集中智慧的过程,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的过程,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会议原则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要求按讨论意见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科学审批土地,按照不同地域和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用地标准,用制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要将用地审批同各地土地复垦结合起来,保持可用土地总量平衡;要加强对已征但长期闲置土地的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土地的利用效率。
会议还研究了国家级西安航空产业开发区总体建设方案、表彰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