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重庆市城市住房工作会上,重庆副市长余远牧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签订了2008年度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重庆市政府在2005年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纳入了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今年首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区县(自治县)政府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等4大基本目标任务,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廉租住房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任务负责。
2008年区县(自治县)政府目标任务,一是完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在当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保障范围内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住房保障的城市“双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是完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四是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责任书要求区县(自治县)政府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该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责任目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通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