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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确定四原则五步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辽宁日报

    两个毗邻的网吧,其中一个网吧接纳3个未成年人上网,另一个网吧接纳4个未成年人上网,同一个执法机关分别作出2000元和8000元的罚款决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引发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反响较大的焦点问题。对此,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12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建立了三个制度。一是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即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划分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制定出更合理规范、相对统一,并能被多数人基本认可又符合实际的标准,从而相对缩小行政裁量的范围,把执法的随意性限制到最小化。二是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即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实施意见》确定了四个原则,即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开原则和教育先行原则。规定了五个工作步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省的统一,实现各市人民政府所属市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地区的统一。

    具体步骤为:一是梳理依据,二是归纳行为种类,三是制定标准,四是征求意见,五是公布实施。《实施意见》要求,2007年12月31日前,沈阳、大连、鞍山、丹东、朝阳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全部完成制定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工作,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4月30日前,其他各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 (区)、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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