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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以人人享有基本医保为目标开展城乡医保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年以来,重庆市相继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一直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结合该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际,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该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从政策上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具有该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参保,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50元,二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60元。参加一档的,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元;参加二档的,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120元。为鼓励家庭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也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医疗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

    2007年,该市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首批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目前,5个试点区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正式启动实施。截至11月底,5个试点区共有14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城镇居民为23.09万人,农村居民为121.91万人。根据指导意见的试点目标,200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医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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