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商业厅获悉,从1月30日起,辽宁省对包括成品粮及粮食食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和鸡蛋等5大类居民消费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据悉,辽宁省有沈阳东大面粉厂、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北镇五峰米业有限公司、沈阳金石豆业公司、大连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富虹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三环乳业有限公司9家企业被列入提价申报目录,这些企业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如有产品提价行为需要向省物价局进行提价申报。
零售商与批发商的调价行为,符合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这三种情形之一者,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