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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二、深刻把握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水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从国家层面来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经11年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推进,必将对水利立法、执法和水法治观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而有力推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进程。

    从水利发展来看,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历史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都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总体上看,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仍然是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和水利发展机制不活,仍然是水利发展道路上的突出障碍。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水利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全面、配套、完善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水利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使水利发展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从水政工作本身来看,其在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水政工作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做好水政工作,事关水利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依法治水、管水,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当前,水利立法已经成为从源头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从实施环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已经成为考察水利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把水政工作作为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切实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相比,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水政工作担负的重要任务相比,水政工作目前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水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政策法规建设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化解水事纠纷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水政工作放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推动水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全面做好新时期水政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水利发展改革大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更加重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更加重视水行政执法,更加重视妥善解决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为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各类水事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法制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各项水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水事秩序良好,人民群众从事水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水事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活动依法、科学、有序,水事关系和谐。

    四是建立完备的水利政策研究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手段,提高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利政策研究服务于水利决策和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

    五是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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