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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惠及农民群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4日   来源:青海日报

    农资市场监管事关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农牧业发展和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全省工商系统围绕“抓好主业、带好队伍、搞好服务”的总体思路,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为宗旨,以维护农民消费权益为己任,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为主体的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宣传教育 惠及农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假劣农资的辨别能力、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农民群众了解购买放心农资的渠道,识别假劣农资的常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明确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部门,全省工商系统日前集中开展了“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明确宣传任务,落实宣传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领导干部分片包干,逐级明确宣传工作责任,以工商所管辖区为其宣传责任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宣传队,进乡村、进集市、进田间、进农户,走村串户开展宣传工作。省工商局统一编印《农资知识科普手则》、《农资识别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各地结合实际印制各类宣传资料,向农民群众、农资经营户集中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农资商品识假辨假知识。同时邀请农技专家下乡,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等地工商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农技专家、农资营销人员与工商干部共同深入各乡、村开展专题讲座、上门宣讲农业生产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其自律意识,大通、湟中、湟源、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共和、贵德、门源、祁连、都兰、乌兰、德令哈等地工商部门组织农资经营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警示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确保不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巡回展示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的重要成果,突出震慑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周期间出动宣传干部7300人次,印刷宣传材料17万张(册),组织“送法维权”宣传队87个,在乡村、集镇、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通过办农资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33次,宣传队进村入户数分别达到877个和17540户,受教育群众达到150700人次。

    健全监管制度 完善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是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法性,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登记职能作用,结合农资经营户年检、验照,进行逐个审核,并将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严格农资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一律不予登记;督促各类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以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为主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完善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入场检验、进货验收管理、索证索票、质量保证承诺制度及农资商品留样抽检备查制度,各工商所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经营的农药、种子、化肥进行了抽样封存,实现了对农资商品流向的动态监管,使农资商品“来有影、去留踪”实现了农资经营户落实农资准入制度、签订责任书、亮照经营三个100%。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帮助农民群众开展备耕春播生产。同时,为充分发挥“农资产品质量示范店”的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对已授权的全省62家“农资产品质量示范店”进行回访,回访率达100%。

    加大执法力度 维护农民权益

    农资市场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全省工商系统加大了农资市场的执法力度,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为重点,全面整治农资市场秩序,“让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商品”,为此,工商执法人员以查主体资格、查商品质量、查商标使用、查广告宣传、查合同履行、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农资商品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详细掌握农资商品进货主渠道、农资经营主体、分支机构、委托代理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继续发挥维权网络作用,确保维权到位,针对农资经营户分散的特点,各地工商部门以“一会两站”建设为契机,聘请当地农民群众为农资市场监管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期间,各地工商机关共受理农民群众投诉33次,解决33次,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查处无证照经营农资案件7件。(曹光 朱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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