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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位农民达8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08年起,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位农民80元(其中各级政府负担70元,农民个人负担10元),各县(市、区)应按80元/人筹资标准调整补偿方案,加大住院大病补偿比例,将主要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这是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信息处处长孙希昌介绍,黑龙江省新农合制度已全面建立,按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全省覆盖。今年在新农合筹资80元/人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住院大病补偿比例,扩大门诊补偿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农合补偿药品目录,增大利用中医药治疗的补偿比例。在补偿模式、补偿水平、合理用药、慢病补偿及二次补偿等方面对全省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规范。

    今年,黑龙江省还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政策,把好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关。有关部门须强化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费用控制,实行主要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制度。年内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并对省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实行末位淘汰制。

    黑龙江省还明确要求健全农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村级卫生规范化、乡村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集团化、区域卫生网络化的“三网四化”管理。要求将村级卫生规范化管理作为今年考核各地市工作的责任目标。同时全面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今后,凡是没有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将没有评优资格,也不得提拔重用。

    今年年底前,全省还将评选出100名名村医、50名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和50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表彰奖励3000名优秀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奖励额度为每人2000元。(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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