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该省将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
督导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深入了解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
据了解,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派,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一名专员督导1至3所学校方式提出建议人选,督导专员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4年。督导专员应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深入学校了解办学情况,并于每学期结束时写出督导报告。
民办高职学院督导专员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承担,民办本科高校督导专员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