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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年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4月9日召开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今年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2008年是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年”。福建省将按照“百家见习基地培训万名毕业生”的思路,使见习制度成为毕业生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争取2至3年内建立120家省级见习基地,为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使其逐步实现就业。

    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办法,在就业推荐、转向技能培训、困难补助、助学还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将制定援助计划,在实施“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就业项目中优先招募。特别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且就业困难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纳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

    同时,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要求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扶持政策。有关机构要为见习者提供免费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从2010年开始,全省选调生将从已在农村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村官”中择优录用。支持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福建省还将先行先试,开展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闽就业试点,探索制定台湾地区学生在闽就业,海外侨生、港澳地区毕业生和在香港、澳门高校就读的闽籍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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