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统计:自抗震救灾以来,全国海关各口岸已快速验放海事卫星电话、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17批次抗震救灾进境物资。自5月15日17时至16日14时,北京、成都海关快速验放3批次国外援助的担架、挖掘机等抗震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进境。
四川地震灾害发生当晚,海关总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海关采取6项措施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这六项措施是:一、各海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强24小时专人值班、关领导带班制度。成都、重庆、兰州、西安海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二、各海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为进境的救灾物资和载运救灾物资的运输工具提供通关便利,加速验放,设立专门的抗灾物资报关窗口,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对进境的救灾物资,可凭民政部、国家地震局及省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先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尽最大努力使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四、对进出境的救灾、医疗队及专家,以及随身携带的救护医疗设备给予通关便利并快速验放。五、各海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与维护稳定工作。六、各关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震区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5月15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对部分海关反映企业捐赠加工贸易货物用于抗震救灾等情况做出明确,要求简化手续。通知规定,对于企业捐赠用于抗震救灾的加工贸易货物,可由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应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登记放行,事后海关凭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或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出具的证明函及救灾捐赠物资清单按规定补办相关海关手续。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内外协调配合工作,保证货物尽快用于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