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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3日   来源:云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机制,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

    当前,云南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挑战。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对于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下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下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好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下访工作要结合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努力做到应该在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不到县(市、区),应该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不到州(市),应该在州(市)解决的问题不到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下访工作取得实效。

    云南省委、省政府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下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认真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执行、督促落实,确保下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下访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评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对下访工作开展不力,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党政领导干部下访采取走访、约访、回访等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等制度及与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有机结合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坚持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同时,全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记者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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