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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3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9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净化奶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奶粉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地工商机关要对奶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逐户排查,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问题的奶粉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违法从事奶粉生产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

    加强奶粉质量监测,确保市场奶粉质量合格。各地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奶粉质量的监测力度,尤其要重点检验三聚氰胺、阪崎氏肠杆菌等安全指标。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奶粉,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下架,并加强对退市奶粉的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奶粉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集中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地工商机关要根据当地奶粉市场情况,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重点检查奶粉标签、合格证、保质期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散布虚假信息、违法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加强奶粉市场监管作为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抓紧抓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对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据有关部门通报,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奶粉而患病。为了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净化奶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奶粉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地要对奶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逐户排查,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问题的奶粉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违法从事奶粉生产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

    二、加强奶粉质量监测,确保市场奶粉质量合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奶粉质量的监测力度,尤其要重点检验三聚氰胺、阪崎氏肠杆菌等安全指标。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奶粉,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下架,并加强对退市奶粉的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奶粉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三、集中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要根据当地奶粉市场情况,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重点检查奶粉标签、合格证、保质期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散布虚假信息、违法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加强奶粉市场的监管作为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抓紧抓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对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联系电话:010-88651606;传真:010-68028470;电子邮件:xbs1606@saic.gov.c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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