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10月底前对奶牛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清查,并确保存栏数2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率达100%。
二是加强奶牛疫病免疫管理,对所有奶牛加施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三是加强奶牛调运管理,严把产地检疫关口,防止疫情跨区传播。
四是强化奶站管理,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改善奶站经营秩序,构建奶站监管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兽药和饲料使用管理,对奶牛饲养场进行一次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全面检查。
六是加强奶牛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疫病监测,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鲜牛奶的检测力度。
七是加强奶源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八是未办理相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及三年内受过农业行政处罚的奶牛饲养场和饲料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申报相关农业扶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