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在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生态城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的集成,它的实施将为生态城依法建城、依法治城提供必要的依据和保障。
《规定》共五章、三十七条,体现了政府合作、突出了创新,保障了生态城成为生态城市国际合作的样板、滨海新区创新亮点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典范。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环境政策、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借鉴了新加坡的相关管理经验,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创新。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间合作开发建设的生态城市,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发展建设模式将可以为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样板,为生态理论创新、节能环保技术使用和展示先进生态文明提供国际交流平台。
《规定》始终贯穿着生态的核心价值,即节能、环保、和谐、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突出生态城节能环保的产业发展核心,明确了生态城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确保生态城生态目标的实现,《规定》创新制定了生态环境政策,对绿色建筑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绿色交通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强调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活方式。同时《规定》充分考虑了生态城未来的发展空间及规章的长效性和相对稳定性,明确了生态城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建设依据,鼓励创新的发展模式,发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成为新型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的示范区,并创新了开发经营体制。在行政管理方面《规定》构建起了“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格局,集中统一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在城市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城在高标准建设基础上的高效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