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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80%的任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8年11月14日,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9.5万人,231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3.4万困难居民全额享受政府资助免费参加医疗保险,提前一个半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体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的全年目标任务。广东省居民医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为:早、高、多、新、广、实。

    一是“早”。即启动早,试点早,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迅速启动了梅州等6个城市的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今年又将全省其它所有城市申请成为国务院居民医保试点城市,6月30日前,全省21个市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医保试点,居民医保覆盖全省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高”。即领导重视程度高,社会关注程度高,为推进居民医保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工作,省长黄华华亲自出席全省居民医保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并作重要部署,分管省领导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如江门市实行末位督办机制,阳江市开展居民医保扩面“百日突击行动”,揭阳市要求未完成任务县区领导上电视作检讨,取得明显成效。媒体也争相报道居民医保这一民生工程,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全省新闻媒体关于居民医保的宣传报道超过3000条次。

    三是“多”。即财政补助多,费用报销多,大大增强了居民医保的普惠性,为居民参保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资助力度,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目前90元以上,总体增幅达73%;在此基础上困难群众的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用缴费,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共财政的均等化。截止目前,已有231万人次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付19.6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超过55%.

    四是“新”。即创新制度,创新机制,极大提高了制度吸引力。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8月出台省级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指导意见,将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使居民医保从“保大病为主”逐步向“大小病兼顾”的保障模式转变,提高了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在不增加财政、单位和居民个人负担的情况下,就能较好的解决群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参保人在社区看病次均门诊费用仅为51元,比实施前下降近50%.同时,在深圳、东莞等8个地级以上市先行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完全融合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使居民参保不分城乡,待遇享受不分城乡。

    五是“广”。即实施范围广,覆盖无盲点,基本构建起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是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广东省城镇户籍居民,大部分地市还把在本地就读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纳入居民医保,实现同城生活的人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在国家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广东省根据实际,将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就读的各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

    六是“实”。即基础实,工作实,使得广东省居民医保制度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坚持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居民医保一步到位实行地级统筹,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方便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坚持以通报和检查促发展的原则,每周进行内部通报,每月进行媒体通报,不定期以居民医保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组织扩面督导组到进度较为慢的地市进行调研、督查和指导,增强各市完成任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下一步,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居民医保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制度和管理上不断创新,使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高效、群众更实惠,确保居民医保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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