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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项新政策助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已分别为全省121.28万名参合农牧民报销医药费用达1.66亿元。其间建立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确保了广大参合农牧民利益不受损。

    今年以来,青海省卫生厅采取十项措施进一步完善青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这十项措施是:增加家庭账户基金,将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翻一番,达到人均23元。对连续转院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费用,减轻农牧民负担。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封顶线标准,达到3万元。实行保底补偿制度,最低补偿20%。将慢性病补偿种类增加到18种, 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600元。将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倒塌等意外损害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增加新农合二次补助基金,达到人均4.3元,并将二次补助起点从5000元降低到3000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定门诊单次医药费用和自费医药费用比例,力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救助对象在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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